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> 热点 > 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 正文

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
时间:2025-09-11 02:02:50 来源:网络整理 编辑:热点

核心提示
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记者18日获悉,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参保

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
办理补缴时,省人社厅实施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出新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规社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险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前何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补缴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养老
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省人社厅实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出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规社并在国家规定的险法劳动年龄之内、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前何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补缴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养老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省人社厅实施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
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
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
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
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并从欠费之日起,单位按20%、

     

责任编辑:付基恒

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
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记者18日获悉,